「美国锁健」顾客网上购物条款【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版本】
1.网上购物概述
1.1. 在本网上购物条款及电子商店特别条款(定义见下)(统称「本条款」)中,「美国锁健」或「我们」是美国仁心仁术健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旗下之销售业务,而「客户」或「您」是指任何在我们订购货品或服务的个人丶机构或公司。请在使用本网页或我们的应用程式(统称「电子商店」)之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阁下使用电子商店或其中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阁下已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1.2.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价格丶资料和大小均已更新。我们保留权利可更改货品的价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我们可根据存货供应,全权决定是否接受所有订购。
1.3.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提供存货供应。如任何货品因缺货而未能提供予顾客,我们有权提供相同种类及价格的货品以供替代。
1.4. 所有订单须视乎相关货品的供应情况再作最後确认。倘若我们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
2. 私隐条款
2. 1为致力保障您的个人资料的私隐权利,我们确保在收集丶使用丶保留丶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请查看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
3. 顾客资料登记
3.1. 您须在网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登记成为我们的用户,方可於电子商店订购货品或服务。在登记时,即代表您承诺:
3.1.1按要求提供有关您个人的真实丶准确丶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3.1.2您须确保妥善保存您的用户名称及密码;
3.1.3只有您或您授权的人士使用阁下的用户名称及密码登入电子商店;
3.1.4我们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任何新用户之申请及终止任何已登记之用户,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3.2. 如您已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您可登入您的账户更新或以电话或电邮立即通知我公司客户服务部,以确保我们能够将最新的资讯带给阁下。
3.3. 如您的账户在两年内没有使用,为了保护您及我们,我们将视为您不再使用该账户,并使其失效。阁下账户内的所有积分及/或电子优惠券(如适用)亦会被取消。如您希望再次在电子商店购物,您须重新申请一个新账户。
4. 付款方法
4.1. 电子商店接受我们所指定的信用卡丶扣帐卡或其他指定的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所有货品之价值均以港币计算。电子商店的货品价格有可能与我们的实体店铺有所出入,货品以订购当日电子商店所示之价格为准。
4.2. 所有网上订购的货品须由我们全权决定并根据存货供应而接受。阁下将於收取货品(於送货或实体店铺自取)时收到最终的购物收据以作记录。
4.3. 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购物服务,电子商店的交易使用加密技术, 所有个人资料包括您的信用卡号码丶姓名丶地址等,会经过加密,才透过互联网传送,防止您的资料在网上传送时,被未经许可的第三者阅读。
5. 其他订购条件
5.1. 香港境内订单
我们接受Visa丶MasterCard丶银联卡丶ALIPAY丶微信付款
5.2 中国大陆订单
我们接受Visa丶万事达卡丶银联卡丶支付宝丶微信付款
5.3. 电子商店使用指定信用卡购买保障服务,可以让您在使用Visa卡及MasterCard卡时安全地进行网上购物,该服务透过特定的个人密码或保安编码,以确保您是唯一有权使用该卡的人。您应使用您自己名下有效的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
5.4. 奖赏积分:如果您是美国锁健登记会员,您可使用您帐户中之奬赏积分,按照所定之兑换率於电子商店购买产品,每购买满港币100元,即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在我公司电子商店等同於1元港币现金。
5.5. 如果有额外的送货费用,这些费用将在您付款之前另行进行确认。
6. 订购须知
6.1. 电子商店只接受送往在香港或中国大陆的指定送货地址,或位於香港的指定实体店自行取货的订单。
6.2. 您向我们订购产品时,即表示您同意按照本条款及细则向我们提出购物请求,并委托我们代表阁下送货至您所指定的帐单地址或指定之实体店收取。收到您的订单之後,我们将通知您并确认收到该订单。该回覆并不代表我们已经接受您的订单。倘若我们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或因您所使用的信用咭导致之付款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倘若我们无法提供阁下订单上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我们会透过电话或电邮通知阁下。
6.3. 阁下的订购请求获我们接受後,我们会与您确认接受订单,并同时通知您送货或在指定实体商店自行取货的时间和日期。
7. 送货服务(适用於选择将订单送往香港境内指定送货地址)
7.1. 每次於电子商店购物金额满港币500元或以上,您可免费享用送货服务。
7.2. 送货服务仅限於固定地址,服务范围包括香港岛丶九龙丶新界丶东涌。如送货至其他地方,收货人须先致电客服查询有关送货服务安排之详情。
7.3. 送货服务不适用於非固定地址丶边境禁区丶离岛丶货仓之特殊地点。
7.4. 当您於电子商店提交订单後,如订单获我们接受,我们将会与您确认预计送货时间及日期。货物抵达前将由送货员致电通知,请您点收购买的货品是否齐全,并由收件人在送货单上写上姓名及签名确认收到货品。
7.5. 若悬挂八号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我们将尽力安排下一个工作天送货。
7.6. 如果您因在首次约定的送货预约时失约或因您提供不准确地址而导致您未能收到您购买的产品,我们会(i)就其後的送货预约保留向您收取额外送货费用的权利或(ii)安排您到我们的门市直接取货。
7.7. 所有送货日期和时间均为预计送货日期和时间。就您可能因为送货延误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我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7.8.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8. 店铺自取服务(适用於已经选择在香港境内指定的实体店自行收取之订单)
8.1.当您订购的产品已准备好可供收取时,我们会通过电话通知您。
8.2. 请您按照在电子商店所选定之实体店铺及日期,於营业时间期间前往收取已购买之产品。
8.3. 当您在实体店领取产品时,您或您的授权代表须向我们展示在确认您的订单,以进行身份验证。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来验证您的身份(例如您的全名或您的帐户下的其他个人资料)。如果我们不能证实要求收取货品的人是您本人或您的授权代表,我们将拒绝该人士收取您的订单,以保障您的利益。
8.4. 如您选择领取产品之店铺因天气及其他因素影响下而停止营业,您可於翌日前往该店铺领取产品。
9. 送货服务(适用於选择将订单送往中国大陆送货地址)
9.1. 您可支付我们指定的额外运输费用,享用送货服务,将货品送达指定的中国大陆送货地址。
9.2. 如有需要,您同意支付相关的进口税,并自行为您所购买的产品向海关清关(包括提供相关产品注册文件)。
9.3.货物抵达前将由送货员致电通知,请您点收购买的货品是否齐全,并由收件人在送货单上写上姓名及签名确认收取货品。
9.4. 如果您因在首次约定的送货预约时失约或因您提供不准确地址而导致您未能收取您购买的产品,我们(或透过我们的送货供应商)会就其後的送货预约保留向您收取额外送货费用的权利。
9.5. 所有送货日期和时间均为预计送货日期和时间。就您可能因为送货延误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屈臣氏恕不负任何责任。
9.6.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10. 换货及退款
10.1. 我们向您提供「7天的产品质量保证」,即於收货时,若阁下发现产品损坏或并非处於良好状况,可於7天内联络顾客服务部以安排更换产品。否则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接受任何换货或取消订单的要求。
10.2. 如果我们同意你有权更换产品,但所要求更换之货品已经售罄,我们会退回相关款项给您。
10.3. 在我们独立决定及特殊情况下,我们将退回网上购物所涉及之款项到您的信用卡银行户口(需时约4-6星期)。
10.4. 如您於付款时曾经使用奖赏积分,我们将会作出相关调整。
10.5. 在接受产品交换之前,请向我们出示购物收据正本或相关的电子收据。
11. 其他注意事项
11.1. 供货的基础:我们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和运送产品。我们不会销售我们的产品用於作转售用途。如果我们有合理的依据认为您购买我们的产品并非作为自用,我们有权拒绝或取消您的订单。
11.2. 不可抗力:我们倘若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由於天灾丶火灾丶水灾丶意外丶暴乱丶战争丶政府政策丶禁运丶罢工丶劳动困难丶设备故障或任何我们不能控制的情况)而未能准确地提供阁下所需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均不会向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11.3. 未得我们发出书面同意之前,您不可将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权利及责任以分配丶转送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等。
11.4. 若本条款及细则其中任何条款被解释为非法或无效,该等条款将被删除及不影响本条款及细则其他条款的合法性丶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1.5. 本条款及细则包含了双方的全部协议,其亦取替所有之前之商议丶声言丶共识及协议。
11.6. 我们有权随时预先通知您修改丶更改或补充所有或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任何条款。
11.7.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的决定权。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倘若中丶英文本之文义有异,应以英文原文为准。
11.8. 本条款及细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而你及我们同样受香港法院所管辖。我们可能不时对本条款及细则作出更正修改而不向您作预先通知。
11.9. 直至顾客清付购买产品之全部款项,我们将保留拥有有关产品之物权,而相关之物权及风险将於有关产品送交予顾客之同时视作已转交予顾客。您购买的任何产品的所有权於我们交货给送货员时转移。
11.10.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您因与我们之间的交易而引致任何收入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丶利润或任何间接或後遗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以上条款最後更新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